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在對該修訂草案作說明時,直言現行節能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及今后節能工作的要求。由于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增長很快,能耗高、利用率低的問題比較嚴重,節能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泰達回轉窯
他同時強調,鑒于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還存在很多問題和困難,因此也“迫切需要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對節能工作的推動力度”。
2006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僅下降了1.2%,沒有完成年初確定的4%的目標。而今年以來,高耗能行業再度反彈,節能減排形勢相當嚴峻。
“如果今年節能減排形勢沒有根本性的轉變,那么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將面臨挑戰。”參與修訂節能法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
他表示,選擇在今年這樣一個關鍵時刻修訂節約能源法,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將從法律層面為我國推動節能減排工作提供保障。
據悉,修訂后的節能法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在進一步規范工業節能基礎上,增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管理規定,并強化了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的監管。
中國節能投資公司法律事務室主任張超指出,我國現行節能法對節能的認識主要體現在工業節能上,而對交通、建筑和政府機關節能沒有充分的認識。但事實上,這些領域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消耗的重要領域。
目前,我國建筑能耗約占全社會終端能耗總量的27.5%,交通運輸能耗約占16.3%,政府機關能耗約占6.7%。
據悉,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提出了很多具體可操作的節能措施,包括逐步施行供熱分戶計量、公共建筑物施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鼓勵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機組發電以及鼓勵工業企業采用潔凈煤和熱電聯產技術等。
修訂草案在強化政府指導和監管職能的同時,專門新增“激勵政策”一章,明確國家實行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等政策促進企業節能和產業升級。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一系列強制性措施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包括制定強制性能效標識和實行淘汰制度等。
張超表示,新的節能法強化市場調節機制,操作上更加細化,尤其是激勵政策的推出將更好引導企業向節能環保型轉變,與現行法律相比是一大進步。
今年以來,我國政府推出一系列“鐵腕”措施推動節約能源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成立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出臺《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戴彥德指出,修訂節能法將有助于從根本上扭轉國內節能減排意識薄弱、責任不明確、政策不完善和協調不得力的現狀,其重要意義不僅在于從法律層面確保如期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也對我國日后更長遠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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